网上药店必须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4.26 05:07
近年来,当“互联网+”遭遇老龄化加剧的问题时,在线医疗发展迅速。 调查显示,我国60%以上的人去医院看病时都会上网搜索,这反映出传统医疗行业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分布不均。 医生资源。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使互联网与传统医疗行业巧妙融合。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复“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传出,引起了众多医药行业的关注。 这个批准意味着已经实施了十多年。 取消2018年度互联网药品交易B、C证书审批。 随后,当年9月29日,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A级证书审核。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证书分为A证、B证、C证,已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医药行业资质证书现变更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 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的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修订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17年7月7日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两类。 商业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公开、共享的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要申请营业执照(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ICP营业执照,具体请参考知识咨询|干货!最详细的ICP营业执照申请 全网办理)或在办理备案手续(即ICP备案)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者 网站主办方所在地的直辖市。 ,经审批后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有毒药品、放射性药品、解毒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产品信息。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现在详细介绍一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不仅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规定的条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除此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 (三)药品、医疗器械技术人员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以网站为基本单位(即必须有符合条件的网站)) 以上是网上药店必须持有“ 互联网药房》《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认证的小知识,记得每天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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