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期刊的刊物名称,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9 15:50
报纸、期刊、杂志、新闻出版物是16类商品,但此类机构在申请该类商标注册时,往往会遇到许多不同于其他类的问题。 如果很多报刊杂志的刊物名称放在别处,或者不具有显着性,或者属于商标法的禁止条款(这些不予注册)-----针对这种情况, 国家早年有专门规定,但2009年2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第十六类报刊杂志(期刊)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的通知 ),而 2008 年发行的新闻出版物有更具体的规定。 但是,在第十六类报刊杂志和新闻出版物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核准。 1. 报刊名称 源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 现在很多报纸、杂志、出版机构都在不断地为自己的需要提出相应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申请。 其中,对于商标申请,根据《尼斯分类》,“报刊杂志(期刊)、新闻出版物”为16类商品,但此类机构在申请该类商标注册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差异 . 如果很多报刊杂志的刊物名称放在别处,要么不具有显着性,要么属于商标法的禁止规定(这些不予注册)-----对于这种情况属于第一种情况 ,早年国家有专门规定,但2009年2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第十六类“报刊杂志(期刊)、新闻出版物” 四大类 《商品商标申请注册注意事项通知》规定较多。 2. 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如果在第十六类“报刊杂志(期刊)和新闻出版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名称,则可以初步申请注册。 得到正式认可的。 申请的商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与我国国名相同或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具体地名相同 位于或标志性建筑名称相同; 2.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需对国家出版局核发的报刊出版许可证进行审核。 即本案中,商标申请人在第十六类“报刊杂志(期刊)、新闻出版物”上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不得按照规定提交材料。 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局颁发的报刊出版许可证。 其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上显示的持有人姓名应与申请人姓名一致,所申请的商标应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在报纸上显示 和期刊出版许可证。 使用的报纸和期刊名称相同。 申请人在申请时未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的,也可以在补正期内提交。 如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咨询发邦网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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