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外资企业年检须知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6 10:50
企业、异地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位于。 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申请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如纳税人 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由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签订工程合同或者协议之日起数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所在地,由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年检实行线上进行。 企业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可现场申请年检,向原登记机关取得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 (1) 年检网上申请手续 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前,请到当地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各市、各州受理点或当地数字认证 根据各地区要求,电子认证程序以服务中心公布的其他方式办理。 、企业直接登录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上年检系统,填写网上年检报告。 。 原登记机关对企业在互联网上申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 一般在申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企业可在申报后1个工作日在线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企业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年检报告。 携带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确认手续,缴纳年检费,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年检印章,交回营业执照; 初审未通过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网上初审意见。 ,并重新在线申请年检。 (二)年检现场申请手续 不具备申请电子认证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到各外商投资登记窗口申请 用于年检。年检程序如下: ,企业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年检报告;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核企业年检材料; ,企业缴纳年检费; ,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年检印章,并退回营业执照。 年检报送材料 (1) 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年检报送材料 联合年检报告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初步网上年检)通过测试后下载的原件或在登记机关填写的原件); ,公司年审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年检(年检报告自动下载打印);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当年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 经营范围内有行政许可预先登记的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年检合格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应报送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原件( 网上年检合格后下载的原件或注册机构申请填写的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被授权人证明 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年检报告自动下载打印); 、关联企业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年检) 关联企业印章) 、经营范围内有属于企业行政许可预先登记的经营项目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 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外商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为: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审批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同意或者不同意,应当书面答复;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当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 纸A应用于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并装入文件袋。 () 申请材料一份。 各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按规定提交。 () 外商投资企业需先缴纳新增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一。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公司核准登记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的,应当自出资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公司成立日期; 分期缴纳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 十五、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剩余出资时间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注册法。 管理局的规定。 。 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以实物出资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可以免税的,应当书面向海关说明有关情况, 并先凭《国家鼓励的境内外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进口设备放行手续,并在取得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1) 外商投资 (2)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收购境内企业时,申请进口并经审查批准的实物出资 和审批权限; 经审批机关批准; (3)外商投资公司因注册资本其他变更申请实物进口,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17、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下列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一)外商投资企业加注 (2)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收购境内企业,申请外汇登记或开立资本账户; 账户; (3)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并向外汇局申请减资批准;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其他变更事项 资本变动 外汇登记。 18. 外商投资公司的下列事项及其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 公司章程的修改或者修改不属于 涉及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登记事项 下列章程(含总投资变动);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3) 分公司的设立与注销; (四)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外商投资公司股东迟延出资和实缴注册资本的,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但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资金投入时间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按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 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支付。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上述变化非常重要。 否则,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将延误公司办理其他事项。 请留意政策变化。 推荐知识库 外国公司变更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三个案例 什么是私人合伙? 私人合伙企业的特点、设立条件及缴纳税种 合伙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放心首选-上海丰泰公司注册服务 [ h] 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管理范围及示例 国税登记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停/复牌登记和注销登记。 如何申请国家税务登记? 以下内容详情详细介绍 工商登记 1. 企业、企业在异地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临时经营)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数日内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h ]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取得工商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10日内申请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由税务机关临时补缴税款。 登记证及复印件; (4)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定期向开发商或出租人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向承包、租赁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自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者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几个月累计超过天数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数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日内向项目申报 自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之日起。 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2.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村流动小商贩外,应按其纳税额缴纳税款。 自己的。 发生义务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国家税务局(分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局)发生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纠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4、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证书; ] (2) 相关合同、章程、协议;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所有人的居民身份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由省、自治区税务机关确定 地区和直辖市。 5、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所有人的名称及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 (2) 住所、营业地; (3) 注册类型; (4) 核算方法; (5)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7) 注册资本(资本金)、投资总额; (8) 生产经营期限; (9) 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6.纳税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税务登记表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出具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税务登记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通知纳税人改正或者补填。 纳税人提交的文件、资料明显可疑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实地调查,核发税务登记证。 [小时][小时]七、 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法、生产经营范围(主要 业务、兼营业务))、签发日期、证书有效期等 八. 完成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数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证上登记扣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再签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数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代扣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出具代扣代缴税务登记证。 变更登记 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 2. 纳税人已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自日起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工商登记变更表和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登记表等的正、副本等); (4) 其他相关材料。 3. 纳税人按规定无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工商管理无关的 商事登记,纳税人以实际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为准。 自变更之日起数日内,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公告变更之日起数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变更税务登记 (1 )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税务登记表等原件、复印件); (3) 其他相关材料。 四。 纳税人提交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的,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税务机关改正。 五、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数日内审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项。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内容补发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内容发生变化而税务登记证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不再补发税务登记证。 停业复业登记 1、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 停业前停业。 纳税人的停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申请停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原因、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 发票的接收、使用、保管,结算。 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应当保存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发票购票簿、未使用发票等税务凭证。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4、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情况报告书》,并收回并使用税务登记证, 收、购书、停业。 之前收到的发票。 5、纳税人在停业期满后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 在《关于停业复业的报告》中。 注销登记 1、纳税人解散、破产、被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的,应当持有关文件资料报送 撤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 ; 依照规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自宣告终止之日起数日内批准。 持相关文件材料,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服务注册。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数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而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 ,或住所或营业地点变更前, 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向搬迁地税务机关申请 税务登记注销之日起数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工程竣工及离境前几天内, 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缴税款、多退(免)税、滞纳金、滞纳金,缴纳和缴纳税款。 注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等税务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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