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应具备的条件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5 10:50
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员组成,以投资为主要环节,母子公司为主要成员,以集团章程为主体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共同的行为准则。 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当是依法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集团核心企业,可以为非法人企业法人。 2、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管理。 企业集团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为+集团。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组或词。 子公司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公司集团名称或简称。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条件 1. 设立企业集团应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集团是指有投资的企业集团 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 其他成员共同组成倪氏企业法人协会。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设立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子公司不少于5家。 (2)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 (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为依法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为母公司持有全部股权或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控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为母公司参股(不控股)或与母子公司在生产中存在联系的其他法人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运营和协作。 (4) 集团的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五)全国试点企业集团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此外,成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可以,可以是非法人企业法人。 2.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管理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为+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企业集团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执行,企业集团名称可以有简称 ;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简称; 经批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用于宣传广告,但不得以企业集团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和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包括:《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书; 集团成员企业的母公司(核心企业)的股权证明或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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