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1号--代理记账业务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4 21:50
客户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考虑代理记账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因素。 办理日常代理记账业务时,按照约定与委托人办理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手续。 代理记账机构采用会计信息化方式为客户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还应当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设置账簿方面,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委托内容和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账簿,至少包括总账和明细账。 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借用或复制客户往年会计档案的,还应按上述要求与客户办理借用、复制手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明确执业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制定本指引 .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 本指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在本市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指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企业等单位。 本指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记账的行为。 客户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原始凭证。 , 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簿记、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本指引对代理记账业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进行了具体指导。 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指引包括业务承接、计划编制、账务交接、业务规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承接业务 第一节基本情况的了解 客户 第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前,应当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对委托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初步调查,评估委托人的风险,与委托人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 约定事项,明确委托人的目的和目的。 范围。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与委托人的管理部门座谈、实地走访、查阅往年会计档案等方式,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行业、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和特点、管理组织结构; (2) 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3) 往年会计情况; (4) 厂房、设备和办公场所; (五)是否存在经济纠纷、诉讼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相关事项的其他协议。 第二节 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后,应充分评估代理记账业务的风险 该机构和他们自己的做法。 能力来决定是否从事这项业务。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与委托人就代理记账业务条款达成协议,并签订业务协议,避免双方风险 当事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理解存在分歧。 第十条 代理记账协议由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确定代理记账业务的委托和委托关系,明确委托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 书面合同。 商业协议除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名称; (二)受托业务范围、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三)应办理的会计资料移交手续及签字手续、终止会计业务交接; (4) 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相应责任,会计档案保管要求 (5) 委托业务收费; (6) 商业协议的有效期; (7) 违约责任; (8)双方认为本合同应有其他事项; (9)签订合同的时间。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记账协议签订后,记账机构应当对记账业务合同统一编号,纳入记账业务档案。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当指定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从业人员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第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以便有效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证执业质量。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工作计划是代理记账机构在具体实施代理记账程序之前为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而制定的工作计划。 从业人员在策划代理记账业务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业务合同条款; (2) 客户的行业和业务特点; (3) 客户的经营规模及其业务的复杂程度; (4) 客户会计制度的选择,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结果; (5) 客户原始会计凭证及相关会计数据环境和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交接; (6) 客户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考虑到代理记账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因素; (7) 业务涉及人员的要求及其技能。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工作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的行业和特点; 业务性质、组织架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会计政策选择、往年会计状况等 (2) 业务团队成员及职责分工 确定业务团队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时,其会计经验 、能力和独立性要充分考虑,根据各自的长处合理分工。 (3) 初始会计业务交接 确定初始会计业务交接的内容、参与人、时间、地点等。 (4) 初始账户建立 确定初始账户建立的内容、人员安排和时间。 (5) 代理记账工作的进度和时间 项目负责人要计划好月度代理记账工作的进度和时间,明确每个阶段的执行人和执行日期,包括每月原始凭证等。 会计资料交接方式和时间、记账完成时间、出具会计报表时间等 (6)其他有相关内容 根据委托人的情况,应当特别考虑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附有代理记账业务协议等相关材料,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审核批准。 重大项目的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由代理记账机构的主要业务负责人审定,并签署审定意见。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工作计划应当审查以下主要项目: (一)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2)业务团队成员的选拔和分工是否恰当; (3) 选用的会计制度是否正确; (4)工作计划能否实现企业约定的预期委托目标。 第十八条 计划代理记账业务不是一个孤立的阶段,而是整个代理记账业务中不断不断的修正过程。 因突发事件、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从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计划实施的范围、程序和时间。 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将调整后的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报相关业务负责人或者主要业务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会计交接 第十九条 本指引所称会计交接是指以下三个方面: (一)代理记账机构首次接受委托或 终止委托关系的,与客户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在办理日常代理记账业务时,按照约定与委托人办理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交接手续; (3) 年终后,或根据协议,与委托人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首次接受委托或终止委托关系时,在与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相关交接人员应整理资料, 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单。 列出应当上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事项,并对未解决的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当按照交接清单逐项交接,并由受领人逐项核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齐全。 如果出现短缺,必须查明原因,交接清单中注明交接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2)核对各类财产资料和债权债务子账户的余额,与总账和会计报表的相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 (3) 票据、印章、钥匙等,书写清晰。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当按照审慎原则,运用职业判断,必要时可以抽查个人账户余额,核实其真实性。 与物理对象一致,或与他们正在处理的实体或个人核对。 匹配。 第二十四条 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接双方和交接主管应当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还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 交接日期; 交接方和监事的职务和姓名; 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清单一般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给代理记账机构,一份给客户,一份给客户的交接人员。 第二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首次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会计交接工作中的责任。 合理保障代理记账业务的顺利开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人每月应收集、整理和交出的原始文件的范围和要求; (2) 文件原件、其他相关材料、会计档案交接流程、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要求; (3)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 (四)会计及与连接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委托人的职责和记账机构的职责; (六)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代理记账业务从业人员每月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按照约定与委托人相关人员交出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 交接过程中,应填写原凭单交接单,列明原凭单的种类、数量等,双方应逐项核对。 交接完成后,双方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交接表一式两份,交接双份各方各执一份,由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副本存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编制年度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列明会计的名称、卷号、账簿数、起止年份、档案编号等。 要传输的文件。 交接方应逐项清点核对。 交接完成后,双方经理、主管在交接名单上签字确认。 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各方各执一份,由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副本存档保存。 第五章业务规范 第二十八条 代理记账业务从业人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出列。 下列程序和要求不得简化或省略: (1) 库存现金 月末账面现金余额应与出纳报告或现金清点表余额一致 委托方。 (2) 银行存款 月末银行存款明细账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保持一致 与银行对账单调整。 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应收票据 确认应收票据时,应附有汇票复印件,并明确汇票的背书和转让流程。 (4) 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应按债务人的具体明细计算,至少有二级明细科目。 (5) 存货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应与委托方提供的实际存货金额核对。 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6) 其他应收款 按照至少二级明细账户的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具体明细计算。 (7)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每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列明名称及型号、数量、单价、原值、入账时间、折旧年限、残值率 、累计折旧额、当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等,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应与会计核算金额一致 报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8)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按项目详细核算,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H](9) 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应根据至少二级明细账目的债权人的具体明细计算。 (10) 应付职工工资 设立“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委托 (11)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下设置三级明细。 二级明细应包括“应交增值税”、“未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 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存税额”、“简单计税”、“转让理财产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所得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物业税”、“应交车辆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缴 二级明细“应交增值税”下增加的三级明细至少应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免”、“已缴税款”、“转出未缴税款”等。 ”、“减免”、“国内产品出口减免税”、“销项税”、“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转出多缴增值税”等。 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相关账簿内容应与相关纳税申报表内容一致。 如有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十二)其他应付款。 应按其他应付款的具体项目或至少有二级明细账的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核算。 (13) 营业收入 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并取得销售发票、销售订单、销售结算单等原始凭证的充分依据。 (14) 营业成本 每期结转成本的方法应相同。 成本的确认应与收入相匹配,准备或取得充分的依据,并在该依据上注明成本计算的过程和方法。 按项目结转的,应编制项目结转费用明细清单,说明结转的依据和计算过程。 (XV) 销售费用 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性质为了质量和目的,至少设置了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费用发生的审批程序健全,并取得发票等有效原件; 超出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规定的支出范围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16) 管理费用 应根据发生费用的性质和用途,至少采用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费用发生的审批程序健全,并取得发票等有效原件; 超出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规定的支出范围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十七)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应当有充分的原始证据。 超出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范围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利用会计信息化为客户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还应当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记账凭证的编制和装订、会计账簿的登记和装订、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的编制和装订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包括:凭证填写日期; 凭证号码; 经济业务概要; 会计科目; 数量; 附上的原始凭证数量; 凭证填写人、核数师、簿记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用自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会计凭证的,还必须提供会计凭证应包括的项目。 (2)会计凭证可以按每张原始凭证填写,也可以按多张同类型原始凭证填写,也可以按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写。 但不同内容、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入一张会计凭证。 (3)除可不附在会计凭证上结清更正差错外,其他会计凭证必须附在原凭证上。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会计凭证,可以将原始凭证附在主会计凭证上,并在其他会计凭证上标注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所附的会计凭证编号。 凭证复印件。 (4)利用会计信息化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人记账机构应认真审核机制记账凭证,确保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 印制的机制记账凭证应当加盖文件制作人、审核人、簿记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名。 (5) 记账凭证应连同随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整齐折叠,按期装订入册,并附封面,注明姓名 单位、年、月、起止日期。 、凭证种类、起止编号,由装订工在装订线外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二条 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存,封面上应注明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种类,同时“附件为 单独订购”,并在封面上注明原始凭证。 证书名称和编号。 第三十三条 各类经济合同、存单、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当单独分类、登记、单独保存,相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应当相互标明日期和时间编号 . 第三十四条 会计账簿的登记和装订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设立会计账簿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设立会计账簿。 根据不同的委托内容。 ,并按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账簿,至少包括总账和明细账。 (2)会计师应当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汇总、金额等相关信息逐项记入账簿,做到数量准确、汇总清晰、登记及时。 (三)代理记账机构利用会计信息化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必须对计算机印制的会计账簿进行编号,经审核核定后装订成册。 会计师签字或盖章。 (4)使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 开户表应附在账簿扉页上,内容包括开办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姓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 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任人或监督调动人员姓名,并由其签字或者盖章。 交接双方人员应注明。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财务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二)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确保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很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教唆、教唆、强迫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相关数据。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具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的相关数字应当相互关联。 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代理记账机构为客户编制的,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签字盖章的财务会计报告 统一国民核算体系 对外提供。 第六章质量控制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代理记账服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执行有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质量控制规定。 第 37 条职业道德守则。 簿记机构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分为两个层次: (一)代理记账工作的总体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2)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十九条 记账机构应当制定和应用以下全面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1) 承办业务 校长管理权限的诚信。 (2) 工作委托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将代理记账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应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并以应有的职业审慎从事记账业务; 应为所有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能力。 (三)分级监督 代代理记账应当建立分级监督制度,要求各级监督员对各级代理记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 监事是指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查代理记账工作的各级人员,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直接负责代理记账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及主管其他责任人。 第四十条 各级簿记机构监事应当根据簿记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指导、监督和审查工作的方式和程度,实施专项监督。 和审查程序。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代理记账业务至少执行二级审查程序。 一级评审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二级评审由相关主管进行。 通过及时审核业务人员的具体记账工作,可以合理保证: (一)代理记账工作已按照具体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 (2) 代理记账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已妥善记录; (三)预定的委托目的已经达到; (四)会计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会计档案按规定保存,顺利移交。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记账机构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组织建立档案,装订账簿,编制会计档案,并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存入盘点; 指定专人负责当年代理记账过程中的会计资料。 保管。 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交给委托人之前,应当由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 代理记账机构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资料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会计资料无纸化核算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内部审阅、复制登记制度。 客户的会计档案的审核和复制应当经批准和授权。 除法定授权外,未经委托人授权同意,不得将委托人的会计档案交给委托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查阅。 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借用或复制客户以前年度的会计档案时,还应按上述规定与客户办理会计档案的借用和复制。 要求。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将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人,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转移的会计档案由客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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